各临床实验室和检验中心负责人: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制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的函[卫办医政函〔2009〕723号]的精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已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的质量探索(Q-Probes)和质量跟踪(Q-Tracks)计划中所制定和监测的质量指标、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院( CLSI)有关文件,以及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医发〔2008〕27号)、《综合医院评价标准》(2009年版)、《患者安全目标》(2010年版)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中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了如下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所制定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按照分析过程的不同阶段,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的质量指标。在各个分析阶段中,又着眼于可能对实验室报告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步骤将指标再细分。目前提出的质量指标有分析前31项,分析中7项,分析后32项,共70项(见附件)。 现就这些初步制定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临床实验室和检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到指定的邮箱中。 联系人:王治国 联系邮箱:zhiguo_w@sina.com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1年5月16日
附件: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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