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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印发 | ||
时间:2005/8/30,点击:0 | ||
(2005-8-30) 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鼠疫监测方案》,以通过主动监测,系统收集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的相关信息,尽早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与流行,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为鼠疫的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该方案要求,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人间鼠疫监测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诊所的首诊医生,要对病人做出初步诊断,如为疑似鼠疫病人,就地隔离,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根据不同病型采取标本送检。 《国家级鼠疫监测点设置规划》还提出在11类疫源地18个疫源省(区)设国家级鼠疫监测点40个。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将按照《监测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疫源地类型、疫情动态、工作重点、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设立省级固定监测点,进行系统监测;在其他监测地区设流动监测点,主要开展宿主和媒介数量等一些项目调查,尽可能多的广泛收集可检材料。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鼠疫流行呈上升趋势。我国鼠疫自然疫源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复杂。特别是近年来,新的疫源地不断被发现,疫源地面积不断扩大,人间鼠疫时有发生。 摘自《健康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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