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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缺陷产品将实行召回 | ||
时间:2006/1/13,点击:0 | ||
高风险产品要先审批再做临床试验(2006-1-13) 为保障人体用“械”的安全,1月12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从2006年起,我国将对医疗器械重点产品和高风险产品研究引入临床试验准入审批制度,针对缺陷医疗器械产品制定召回制度,并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力度。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0月11日,全国已经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中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人员数量为123人,其中82人为专职工作人员。我国还初步建立了包括心内科、心外科、材料学、骨科、眼科等专业专家在内的近400人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咨询队伍。目前我国取得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数已达上万家。 摘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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