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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与流感实验室诊断程序出台
时间:2003/12/1,点击:0
    为严密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复发和应对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卫生部近日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暂行)》,以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诊断工作。

  据介绍,卫生部将建立国家、省和地(市)级SARS临床标本三级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国家级SARS检测实验室将设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各省原则上要指定两个条件较好的实验室,负责本省SARS临床标本的病原学检测工作。该《工作程序》强调,标本的采集、保存与运输都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有关部门下发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SARS检测结果要求同一份标本在两个SARS检测实验室应用两种检测试剂得到相同结果即可确认。对标本(鼻咽拭子)应同时进行流感病毒和SARS病毒的检测,以排除流感病毒感染。流感阳性和SARS阴性结果可初步判定为流感病毒感染,并进行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流感和SARS检测均为阴性的标本,可报告为未检出流感和SARS病毒物质。该《工作程序》规定,省实验室首例SARS检测阳性结果,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并在24小时内将标本送达国家级实验室复核。经国家级实验室复核的SARS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报告卫生部和由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专家组结合临床、流行病学资料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报卫生部并反馈送检单位。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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