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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规定:要免费向发热患者提供口罩 | ||
时间:2005/1/7,点击:0 | ||
卫生部公布《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卫生部昨天公布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 摘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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