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政策法规 |
卫生部规定禁止医疗机构擅自购大型医用设备 | ||
时间:2005/1/10,点击:0 | ||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制订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今后医疗机构要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查处。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配置许可证。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摘自《医业网》 |
||
|
clinet简介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产品答疑 | 给学术交流投稿 | 客户投诉 国家药监局(京)-非经营性-2006-0012 京ICP备19043313号-1 Copyright 2008 @Clinet.com.cn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