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实验室专家: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制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函[卫办医政函〔2009〕723号]的精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于2011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参考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的质量探索(Q-Probes)和质量跟踪(Q-Tracks)计划中所制定和监测的质量指标、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院( CLSI)有关文件、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医发〔2008〕27号)、《综合医院评价标准》(2009年版)、《患者安全目标》(2010年版)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中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了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 前三轮“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现更名为“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的征求意见通知发出之后,多位实验室负责人和临床检验领域中的专家对各项指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11月在北京邀请了临床实验室专家对质量指标进行了讨论。在参考了这些建议和意见之后,我们对所列出的70项初步的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了临床实现性较难的指标,采纳了有实用价值的意见,现共列出了60项质量指标。新版“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请见附件。 现就这60项质量指标进行第四轮的意见征求。请各临床实验室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雪 王治国 联系邮箱:zgwang@nccl.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单大华路1号北京医院内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邮编: 100730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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