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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助产机构须筛查新生儿疾病 | ||
时间:2006/7/12,点击:0 | ||
(2006-7-12) 为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陕西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助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筛查率未达标的助产机构,将给予全省通报。 据了解,陕西省属于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的省区之一,为减少出生婴儿缺陷和残疾,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和筛查质量。该省卫生厅决定,今年6月1日起,各助产医疗机构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应达到本单位活产数的50%以上。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治疗奶粉240罐,确诊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及苯丙酮尿症患儿的药物治疗费用由患儿家庭承担。 通知要求,各助产机构对本单位出生的活产新生儿要做到100%的知情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应同医疗病历一起保存15年以上。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新生儿疾病漏筛者,将按照《母婴保健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助产机构并承担法律责任。对筛查率未达标的助产机构,将给予全省通报。 摘自《健康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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