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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清理性病诊所 须符三级医院皮肤科标准 | ||
时间:2005/9/27,点击:0 | ||
(2005-9-27) 有关管理办法年内出台,性病诊所需重新审核 昨天,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初拟的《性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计划年内出台实施,其中规定,欲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三级医院皮肤科标准 卫生部拟通过该《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清理散布在城市中的大量的性病诊所和门诊。《办法》要求,性病诊疗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性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须由主诊医师或在主诊医师指导下作出。主诊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同时具有5年以上皮肤病或性病临床工作经历。 摘自《搜狐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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