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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全文) | ||
时间:2009/7/24 9:52:00,点击:0 |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包含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10项任务。 以下为全文: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9亿人,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解决607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部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民政部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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