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制定和使用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编写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也适用于临床检验产品厂商编写产品使用方法说明。 2 总则 2.1 操作规程是检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临床检验的技术档案。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必须内容。 2.2 操作规程应是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操作的依据。但操作规程不能用来弥补检验方法设计上的缺陷。 2.3 操作规程必须含有质量管理内容,包括进行检验的说明,明确质量控制和纠正作用系统等。这些书面文件是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必须组成部分。 2.4 操作规程由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内容含义必须明确(无疑义)、完整。要确保每个检验人员能理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精确说明进行操作。 3 操作规程的内容要求 每个检验项目都必须具有明确而完整的操作规程资料以及精确的叙述。应具备下列内容: 3.1 实验原理和/或检验目的(概述);可包括临床应用和/或实用性。 3.2 使用的标本种类和收集方法、病人准备要求、标本容器的要求、拒收标本的规定、标本处理方法、标本储存规定、标本外送规定等。 3.3 使用的试剂、校准品、控制品、培养基以及其他所需物品。所有材料都须写明厂商名、产品号、包装量、配制要求、使用和储存要求等。 3.4 使用的仪器厂商名、型号,本项目仪器使用具体要求和校准程序。 3.5 每步操作步骤,直至报告结果。 3.6 控制品使用水平和频率,允许限的纠正措施。 3.7 计算方法。 3.8 参考值范围。 3.9 操作性能的概要。如:精密度、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方法学比较等。 3.10 对超出可报告范围的结果的处理。 3.11 对检验结果为病危报警值的处理。 3.12 方法局限性(如干扰物和/或注意事项)。 3.13 参考文献。 3.14 其他必须内容。 4 规程式样和内容 根据实验室的大小和功能,操作规程的格式也应有不同。在小型(单一)实验室中,有一本包括所有内容的操作规程即可。在大型综合的、多部门的实验室,应有不同专业和内容的操作规程,分放于各个专业室组。整套汇集的操作规程存放于科室负责人或相应场所。 4.1 操作规程手册的式样应按实验室要求和结构来确定。但都须包括质量管理内容,以及汇集有关检验项目操作规程。每个规程须包括第3章中叙述的内容。规程手册可设计成活页本形式,便于补充和修改。 4.1.1 每个项目规程均应从第l页起,自成一册,便于更换。 4.1.2 尽可能使用图表或表格形式,便于查阅。 4.1.3 使用编号系统,便于查阅。 4.1.4 可做一些查阅卡、流程图、厂商产品索引等为规程附录,反映最新动态。 4.1.5 鼓励使用电脑编写规程,简化编辑和修订程序。 4.2 规程的使用对象 4. 2.1 行政和业务主管人员依据规程具体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规程也反映实验室开展检验技术水平。 4.2.2 熟练检验人员应随时对照操作规程,检查实际操作状况,保证检验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在进行不熟悉的项目检验时,按规程进行,实现无人指导完成不熟悉的检验。 4.2.3 新的检验人员和进修人员可从规程中学到详细内容,并严格按规程进行实际操作。 5 以产品说明书直接作为规程的要求 5.1 厂商一般都提供了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但是实验室只有确实完全按照厂商要求,使用指定牌号和型号的仪器、指定的试剂、指定校准品(包括厂商和品种的一致)以及指定具体每一步操作步骤,而且定期对仪器做保养和校准,实验室才可直接采用厂商产品说明书作为自己的操作规程。 5.2 实验室对厂商规程要求有任何变动和修改的,则产品说明书不能直接作为实验室的操作规程。 5.3 直接引用的产品说明书必须是中文的使用说明,不可用外文说明。必须包括第3章中叙述的内容。 6 操作规程的格式要求 在实验室中各种类型、各个项目、各个操作方法的规程应确定统一格式。 6.1 每个项目、每个方法的操作规程的第1页页首,要注明: 6.l.1 操作规程项目名称。 6. 1. 2 操作规程的单位及部门。 6.1.3 文件编号。 6.1.4 版本。 6.1.5 页序和总页数。 6.1.6 批准实施日期。 6.1.7 规程有效期,以及复审计划。 6.1.8 规程分发部门和/或个人。 6.1.9 规程编写者、审批者,以及保管者。 6. 1. 10 规程修订记录。 6.2 在以后各页的眉首均有操作规程字样及文件编号,并印有横线。在每页的右下脚印有页序。 6.3 在定期复审或发现问题时,需要作部分修改的或更新的,应注明新确认的年月及版本。并由主任或主管签名认可。 7 操作规程的修改 7.1 在使用和复审中,需要对规程作修改或更新时,应有充分的实验资料证明确有修改的必要,并明确须修改的具体内容。 7.2 编写者完成修改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同意,修改稿以新版本形式更换原有规程,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7.3 实验室主任应将原版本和新版本规程,以及实验资料,合并为规程修改文件,另行保管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4—20批准 2002-07—01实施 文章来源:检验医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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