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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关于200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0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时间改为11月24日、11月25日,中级资格考试时间改为12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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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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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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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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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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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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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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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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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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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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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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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试报名
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住处管理系统》软件,各地应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汇总、传输考生信息。全国报名截止时间是8月30日。
三、 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以报名。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初级资格考试学历、资历要求参照《执业医师法》的考试进行。
四、 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专业见附件1。
五、 考试方式
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纸笔考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的地区须统计试卷预定量见附件2,于考试前2个月按要求格式或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 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2、试卷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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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关于200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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