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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卫办科教发[2001]1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0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学术团体:
经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六次工作会议审定,卫生部科教司批准,1655个(其中:544个为备案项目)项目获准为200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先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
为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举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邮寄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附件:200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编排) 如下:

基础形态 基础机能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儿科
眼耳鼻喉 口腔
影像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药学 护理学
医药教育与卫生管理  

                                     二ОО一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委员、学科组各成员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二ОО一年一月十五日印发
校对:敬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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